**尊敬的公司领导:**
由我部门负责牵头的“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”(以下简称“本项目”),经公司前期立项审批及招投标程序,已于2023年X月X日与华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创公司”)正式签订了《设备采购及安装总承包合同》。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,500万元。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,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及约束供应商履约行为,华创公司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,向我司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。目前,该笔保证金已由公司财务部专户妥善保管。
在双方团队的共同努力下,本项目推进顺利。截至本月,华创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核心设备的供货、现场安装、系统联调以及试运行工作。经我司技术部、质量部及使用部门联合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严格评审,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合同约定的标准,并已正式签署《项目初步验收合格报告》。根据合同付款条款约定,在初步验收合格后,我司应向华创公司支付至合同总价80%的设备进度款,即人民币1,200万元。扣除前期已支付的30%预付款(450万元),我司当前实际应付华创公司本期进度款为人民币750万元。
鉴于当前项目已顺利进入验收交付阶段,且我司面临应付货款金额远大于保证金金额的实际财务状况。为优化资金配置、简化审批与支付流程,经与华创公司友好协商,双方一致同意将前期缴纳的200万元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期应付货款。此举的必要性及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第一,提高资金流转效率。将保证金直接抵扣货款,可避免我司先退还保证金、再重新支付等额货款的“资金空转”现象,大幅减少资金跨行调拨的时间成本与手续费支出,提升财务结算效率。
第二,深化双方战略合作。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,此举能有效缓解供应商的短期现金流压力,体现我司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担当,有助于激发华创公司在后续设备质保、技术培训及维保服务中的积极性与配合度。
第三,符合合同精神与商业惯例。原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保证金转货款的具体条款,但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已明确“在确保我司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,允许双方协商优化资金结算方式”。此次转换完全基于双方真实意愿,且不改变合同总金额及最终结算实质。
为确保此次保证金转货款操作的合规性与严谨性,我部门已会同财务部、法务部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方案:
1. 账务冲抵处理:华创公司将针对本期应付的750万元进度款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。我司财务部在收到发票并核验无误后,将200万元保证金账务从“其他应付款-履约保证金”科目结转至“应付账款”科目进行冲抵,剩余550万元货款按公司常规资金支付流程予以拨付。
2. 质保金留存保障:根据合同约定,项目最终验收后需预留合同总额5%(75万元)作为质量保证金。本次保证金转货款操作不影响质保金的正常计提与留存,我司依然掌握充足的风险制约手段,确保设备在质保期内的安全稳定运行。
3. 法律文本完善:双方将签署《关于项目保证金转货款的备忘录》,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变更及冲抵明细,作为财务入账及后续审计的合法凭证。
综上所述,将本项目200万元履约保证金转为应付货款,事实清楚、理由充分、方案严密,既符合公司降本增效的管理导向,又切实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。
妥否,请批示。
**附件:**
1. 《设备采购及安装总承包合同》及补充协议复印件
2. 《项目初步验收合格报告》
3. 《关于项目保证金转货款的备忘录(草案)》
4. 华创公司关于保证金转货款的申请书
**请示部门:**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中心
**日 期:** 202X年X月X日